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逾期人员催收公告(截至2023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核和风险防控科 发布日期:2023-11-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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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1月3日,下列借款人未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书》约定履行还款业务,自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罚息,对拒不偿还的人员,我中心将公开通报依法采取诉讼、拍卖房产等方式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逾期人员承担,同时将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和住房公积金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