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工作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17 17:43 分享至:

市本级、旗区服务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监管处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专家小组指导意见,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未向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征信授权的借款人现需按规定进行个人征信授权,通知如下: 

  一、征信授权对象 

  2020年11月1日之前,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含异地贷款职工),须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进行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征信授权方式 

  (一)线上办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在主借款人手机上登录“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征信授权”,按系统提示流程人脸识别并签名操作即可,见附件2。 

  (二)线下办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到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区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市中心及各旗区服务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征信授权工作时限 

  请于2026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征信授权工作。 

  信用记录是我们的另一张身份证,请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完成贷款征信授权。 

  附件: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旗区服务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2.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征信授权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