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城·住小贷】|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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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城·住小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暖心办”
本期为您解答: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期房)后,谁能办、怎么办、在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谁能办(贷款条件)
1.公积金缴存职工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2.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期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
3.征信状况良好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
怎么办(办理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借款申请人一类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任意一张);
2.购房相关手续: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票据、属资金监管账户的需提供《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3.其他贷款优惠政策:三孩家庭、购买绿色建筑家庭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当前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或2倍,需提供我市人才主管部门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或人才码。
在哪办(办理地点)
柜台办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各旗区服务部窗口办理
服务热线: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