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城·住小贷】| 购买现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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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城·住小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暖心办”
本期为您解答:
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现房)后,谁能办、怎么办、在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谁能办(贷款条件)
1.公积金缴存职工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2.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现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3.征信状况良好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
怎么办(办理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借款申请人一类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任意一张);
2.购房相关手续: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打印起30日内);
3.贷款优惠政策:三孩家庭、购买绿色建筑家庭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当前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或2倍,需提供我市人才主管部门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或人才码。
在哪办(办理地点)
柜台办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区服务部窗口办理
服务热线: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