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
发布时间:2026-05-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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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法定办结时限:即时
三、承诺办结时限:即时
四、收费标准:无收费
五、收费依据:无
六、事项类型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未被法院冻结、当前无逾期的,可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还贷。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他人公积金贷款当前有逾期,不可使用自己的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1.使用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还贷
(1)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使用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还贷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还贷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温馨提示】
贷款按月对冲扣款方式为“差额扣款”,若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则进行正常扣款;若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按月足额还款,则按照“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银行卡账户”顺序扣款。
借款人应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情况,如发生逾期由借款人承担贷款逾期的相关责任。
七、办理流程图:
八、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2.手机APP:“手机公积金”、“蒙速办”;
3.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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