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变更或注销登记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发布时间:2023-04-0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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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缴存单位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法定办结时限:即时
三、承诺办结时限:即时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4.单位出具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申请文件(原件);
5.《住房公积金减少人员清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
6.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
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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