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申请条件: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无贷款、无冻结,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三孩家庭的年支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一 全程网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2.手机APP: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手机公积金”或“蒙速办”。
办理材料:
1.无房证明(开具1个月之内有效)(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缴存地在市本级和伊旗的,同时开具市本级、伊旗无房证明;缴存地在其他旗区的,开具旗区缴存地无房证明。康巴什属于市本级)(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提供户口薄;离异提供离婚证、户口簿;三孩家庭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二 “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除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中心)
办理材料:
1.无房证明(开具1个月之内有效)(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缴存地在市本级和伊旗的,同时开具市本级、伊旗无房证明;缴存地在其他旗区的,开具旗区缴存地无房证明。康巴什属于市本级)(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提供户口薄;离异提供离婚证、户口簿;三孩家庭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5.《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代收代办)(需自行备注收款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和支取金额);
6.提取人现场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