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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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自然人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提取申请人Ⅰ类借记卡原件。
5.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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