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0 09:11
分享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提取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租赁保障性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 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2.租赁非保障性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无房证明原件。
3.缴存人Ⅰ类借记卡原件。
上一篇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一篇 |
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