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发布时间:2026-05-29 09:14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翻建自住住房支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④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1年内的翻建费用发票(凭证)(原件); 

  ⑤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