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发布时间:2026-05-29 09:32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提取人与原单位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在我中心未接续缴存的,且无贷款、无担保、无冻结,可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该账户。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2.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3.手机APP:“手机公积金”、“蒙速办”。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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