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发布时间:2026-05-29 09:40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贷款、无担保、无冻结,并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未接续缴存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该账户。

  1.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2.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3.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决书)(原件)。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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