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发布时间:2025-03-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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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贷款、无担保、无冻结,并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未接续缴存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该账户。
1.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决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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