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事项名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所购房屋为鄂尔多斯市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1.《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该业务需提取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到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或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如为多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后,即未发生真实有效的购房消费行为,缴存人及配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
1.提取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携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
2.公积金柜台业务人员现场审核提取资格。
3.审核通过后,与提取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并将提取资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提取人在收到资金结算信息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在有效期(10个工作日)内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备案合同。
5.网签备案合同办理完成后,提取人携带网签备案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完成信息补录手续。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