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整治违规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市出现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和非法人员的代办“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广告,对此,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行为打击力度,对不法中介和非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三个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全面开展整治和打击违规提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非法宣传代办“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中介机构和个人行为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三、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登录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蒙速办”APP、“手机公积金”APP或致电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477-12329,了解办事指南或咨询有关事项,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非法小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四、违规提取、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将对不良行为通过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良征信管理系统,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列入黑名单,具体措施如下:
1、提交虚假材料试图违规办理提取、骗贷公积金的人员,1年(含)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利用虚假材料已经违规提取的,责令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协助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单位、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通过官网通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向违规提取公积金、套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
五、举报、监督电话:0477-8189622、0477-8588106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