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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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中发〔2025〕1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25年12月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一、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270元调整为2380元。
二、2025年12月9日前已完成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可在2026年度新调整缴存基数时补缴2025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5年度尚未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可在2025年12月调整缴存基数时,同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