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九支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听证公告
鄂公中听公〔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九支队的申请,本中心决定对 边雄投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九支队欠缴住房公积金 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边雄投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九支队欠缴住房公积金。
二、听证时间: 2026年10月9日
三、听证地点: 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2513
四、听证人员组成:
听证主持人: 严芳(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听证人员: 余梓豪(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副科长)、路彪(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伊金霍洛旗服务部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董凌昊(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乌审旗服务部副主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凌昊
联系电话: 0477-8588106
联系地址: 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2507
六、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前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准许参加的,本中心将另行通知。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前到本中心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旁听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旁听名额有限,以申请先后顺序确定。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听证过程中须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喧哗。
(五)本次听证全程文字、音像记录,全过程留痕存档。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