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汇缴
办理材料:
1. 缴款票据(出款单原件或复印件);
2. 当月若有以下变动,请提供相应表格的打印表和电子表(对应电子表格可从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或工作QQ群文件中下载):
①. 新增人员:新入职职工或调入职工。
填写《住房公积金新增人员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新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电子版照片(适用于所有缴存单位);
缴存单位为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需另附社保缴款凭证及人员明细(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②. 减少人员:离职、退休、调出、死亡职工。
填写《住房公积金减少人员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 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一次的缴存基数核定或调入职工与原单位缴存基数不符。
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醒】
缴存单位汇款时间为每月1-25日,汇款后第2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前往我中心上账。各缴存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我中心提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