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2022-02-20 17:41:22 浏览次数:225
申请条件: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无冻结,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0元(千元取整)。
办理材料:
1. 提供4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款收据(原件);
2. 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3.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 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温馨提醒】
1.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应间隔6个月以上(支付房租提取除外)。
2. 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一次。
委托办理(职工非销户提取委托办理):
1. 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 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