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职工因重大伤病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且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无冻结,可申请提取近一年个人自付医药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0元(千元取整)。职工或家庭成员近一年发生医药费用(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也可认定为重大伤病。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
办理材料:
1. 病情诊断证明(旗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原件);
2. 近一年的医药费专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保部门确认章;
3. 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 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6. 如用子女及父母的手续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关系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醒】
1.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应间隔6个月以上(支付房租提取除外)。
2. 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只能提取一次。
委托办理(职工非销户提取委托办理):
1. 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 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