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答复(第二期)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8 15:06 分享至:

  为了更加深入全面了解百姓办事难点堵点,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暖心服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助力安居的积极作用。近日,我中心聚焦主责主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份共收集提议19项,经梳理归纳为12项。现对市民关心、关切的问题答复如下: 

  提议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会下降吗,什么时候做出调整? 

  答复:我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4年5月18日下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分别调整为2.775%3.325%。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一)对于2024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二)对于20245月18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三)对于20245月18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提议2:鄂尔多斯市公积金“亮码可办”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作用? 

  答复:操作步骤:缴存职工可登录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选择 “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 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即可生成二维码,点击图中条形码即可查看 “电子码编号”。 

  “亮码可办”作用: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纸质证明,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 “亮码可办” ,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难点,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提议3: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缴存公积金,在异地购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如何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复:在异地购买住房,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咨询异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如当地政策支持,借款人需在异地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提议4:在鄂尔多斯市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复:(一)处于还款期的 

  1. 所购自住住房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 购房款(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之日起30日之内);  

  4.由银行个贷中心核实盖章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信息表》;  

  5.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6.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原件;   

     7.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8.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征信报告由窗口授权查询,无需自己到银行打印);  

  9.借款人一类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任意一张)原件。   

  10.属于三孩家庭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  

  11.购买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办理贷款其他另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一次性结清的  

  1. 所购自住住房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 购房款(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之日起30日之内);  

  4.贷款结清凭证原件(需提供最后一笔还款流水,政策规定: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已还清的不得高于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凭证金额); 

  5.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6. 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原件;   

     7.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8.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征信报告由窗口授权查询,无需自己到银行打印);  

  9.借款人一类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任意一张)原件。   

    10.属于三孩家庭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  

       11.购买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办理贷款其他另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提议5:在鄂尔多斯市购买二手房,买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把贷款打给原房主? 

  答复: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也就是借款人)再用过户后的房屋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也是打给借款人的银行账户,不可以打给原房主。 

  提议6: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途中夫妻双方离婚,可不可以撤掉另一方共同借款人? 

  答复:依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变更,借款人发生离婚、死亡或宣告死亡及其他规定情形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需征得原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且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当符合我市明确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范围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所购房屋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的,不能办理抵押人变更。根据细则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的,需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原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充合同签订手续。 

  提议7:鄂尔多斯市结清完一笔公积金贷款后需要间隔多长时间再办下一笔公积金贷款? 

  答复: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时间间隔的要求,还完一笔之后,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可以贷下一笔。 

  提议8:市民建议:在异地购买住房办理了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能否以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两部分还款流水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复:依据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请关注公积金政策调整,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提议9:鄂尔多斯市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复:目前暂不支持以装修房的条件提取公积金。 

  提议10:鄂尔多斯什么时候可以全面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 

  答复:鄂尔多斯市准旗目前是试行点,其他旗区还暂时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请关注官方发布。 

  提议11:鄂尔多斯市申请购买异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答复:1、(1)《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增值税发票原件(二者都在1年之内);(2)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高层(6层以上)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1-6层)住宅不超过2年))和购房款增值税发票原件(购房合同或发票其中一个在3年或2年以内就可以);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本人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一类银行卡原件。 

  提议12: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答复: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退职红头文件或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不提供,并可在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直接办理); 

  3、提取人本人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一类银行卡原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中心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工作理念,时刻关注百姓所需,回应百姓所求,聚焦问题导向,有效精准施策、精简流程、精细服务,尽职尽责办好民生实事,全面树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新形象,努力为老百姓实现住房安居、宜居的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支持,为建设“暖城”鄂尔多斯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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