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年第一期热点问题解答
一、在鄂尔多斯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买房并在异地贷款公积金后,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在异地购房并在异地进行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以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原因提取公积金,其他原因无法提取。
二、线上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借款合同的每一页都要上传吗?
答:无需每一页都上传,上传核心页或关键页就可以。
三、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启封、销户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封存是指单位给职工办理账户停缴,职工有离职、退休、调动等情况,单位会给职工办理封存,所以封存原因可以询问单位;
启封就是指封存的账户又重新启用缴纳,相当于重新开户正常缴纳公积金;
销户通常是在离职、转出、退休或死亡后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清零销户。
四、鄂尔多斯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本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每户家庭累计年提取总额不超过25000元;三孩家庭的累计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的累计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7500元;既是三孩家庭又是新市民、青年人的累计年提取总额不超过45000元;账户余额均为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备注:新青年是指年龄在18-35周岁的青年人。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等原因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五、在鄂尔多斯市有公积金贷款未还完有抵押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变更房屋名字或添加名字?
答:公积金贷款在未结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抵押物权利人名字或添加名字的。除借款人发生离婚、死亡或宣告死亡及其他规定情形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