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住住房改造实际支出额。缴存人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只能就其中1套自住住房改造发生费用申请一次提取。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同意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文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1年内的有效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5.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只能提取一次。
3.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