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催收逾期公积金贷款在行动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对借款人还贷能力、履约情况、抵押物或质物状况等进行贷后检查与风险监测,要对风险隐患进行监控、预警、核查,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资产安全。


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策一方案”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专项追缴工作方案,并实时跟踪清收进度,不断完善贷款回收、逾期追偿等贷后管理措施。对产生逾期贷款的借款人,根据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催收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催收覆盖面达到100%,对于可划扣本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的逾期户,第一时间进行划扣偿还公积金贷款,必要时进行入户催收,或者到所在工作单位寻找借款人,下发催缴通知书,结合法律诉讼工作机制,研究通过法院拍卖抵押房物偿还逾期贷款,全面提升催缴新思路、新办法。2023年以来,电话催缴246户,下达催缴通知书15份,划扣本人、配偶、担保人公积金19户,处理法院起诉案件3起,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明显下将,从年初的0.65‰,下降到0.51‰。

公积金中心建立黑名单制度,经电话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仍不偿还的被公积金划扣过或被公积金中心起诉过的职工及其配偶进入公积金中心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公积金中心正在和人民银行进行对接,将借款人信息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建立将逾期贷款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的新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同时,公积金中心建立健全公积金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及不良公积金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法、违规以欺骗手段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中心将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整理:王婧】
【审核:王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