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发〔2023〕98号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打击、惩戒不法机构和个人通过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者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核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对缴存人提取、贷款申请材料、住房消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将进行违规提取风险提示,并要求缴存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接受问询,缴存人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实施违规提取惩戒
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部)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经核查,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隐瞒相关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部)视情节轻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涉嫌伪造、变造及使用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发票、户口、结(离)婚证、个人信用报告等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2.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部)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1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内限制其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3.对限期内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5年内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对在限期内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骗贷资金的个人,将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众号对外公告;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执行的,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稽核风险防控管理
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积极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与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从中牟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贷款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求真实准确。研究建立省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主动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关信息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
六、建立跨地协查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贷款业务审核,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地相关信息的,可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代为核查。异地协查应双向实施,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要积极协助其他中心开展协查。
七、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公开曝光违规提取、骗贷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