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新标准落地“满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
新建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一经发布就受到多方关注。目前,《规范》落地已“满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规范》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好房子”建设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姚天玮说,《规范》是对“好房子”建设的底线要求,将对推进“好房子”建设起到有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设“好房子”,不仅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还能释放出“扩内需”“促消费”的巨大潜能,为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开辟新赛道。
“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而是要通过好的设计、好的施工、好的材料、好的服务等,解决居住中的痛点问题,全面提升住房品质。不同地区、不同面积、不同价位都应当有不同的‘好房子’。”姚天玮说。
买房子、住房子,居民惦记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安全。据介绍,《规范》从结构和抗震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防高空坠落、应急安全等六方面着手,全方位筑牢住宅安全防线。
比如,在结构和抗震安全方面,《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且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这就是要求在遇到一定强度地震时,住宅建筑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让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保障。用电安全方面,《规范》要求,家里的电源插座回路要装上“漏电保护器”,一旦漏电,马上自动“拉闸断电”,避免家人触电。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清勤说,对于广为关注的通信信号问题,《规范》也作了相关规定,要求地下停车场、电梯轿厢这些平时容易“没信号”的地方,实现通信信号覆盖。“万一在停车场意外摔伤,或突发疾病,或被困电梯,能立刻打电话求助,这份‘信号安全感’是危急时刻的‘救命信号’”。
住宅健康舒适性也备受人们关注。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规范》,充分考虑了当前居民对健康舒适环境的需求,在层高、电梯设置、日照、供暖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从大家日常居住的痛点出发,针对性地提升了标准水平。
住宅户内日照方面,原标准规定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冬季日照”,但没有明确具体日照时长的要求。这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例如在北京,需要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即在大寒日这一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够满足累计2小时的日照时长。这一规定,让日照标准能够更好地落实到每套住宅、每户人家,进一步强化了日照标准的普惠性,提高了百姓的获得感。
标准的实施是整个标准化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一级巡视员王玮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抓好相关宣传培训,指导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规范》。此外,在梳理修订国家层面相关推荐性标准的同时,还将指导支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鼓励结合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探索在国家层面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升有关技术措施要求,更好支撑规范有关功能、性能要求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