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骗贷公积金| 不仅要退钱 3年或5年内限制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9 15:50 分享至:

依据新修订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3年或5年内限制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中介“代办提取”“零材料套取”“包装贷款”等虚假宣传;严守个人信息,切勿向中介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家庭隐私资料,坚决防范信息泄露和骗提骗贷风险。

社会各界发现骗提骗贷线索,可通过0477-8588106公积金稽核专线向我中心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