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无贷款、无冻结,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三孩家庭的年支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1.无房证明(开具1个月之内有效)(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市本级、伊金霍洛旗缴存职工开具地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 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F区 伊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提供户口薄;离异提供离婚证、户口簿;三孩家庭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只能提取一次。
3.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2.手机APP:“蒙速办”办理;
3.提取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