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贷款、无冻结、无自住住房且租房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高层次人才、新市民、青年人、二孩及以上家庭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即37500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提取额度情形的,不重复累加计算;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1.无房证明(开具1个月之内有效)(已婚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市本级、伊金霍洛旗缴存职工需开具市本级与伊金霍洛旗两地无房证明)(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提供户口薄;离异提供离婚证、户口簿;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5.高层次人才提取提供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