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贷款、无冻结、无自住住房且租房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高层次人才、“英才兴蒙”工程人才、新市民、青年人、二孩及以上家庭年提取金额上限为35000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提取额度情形的,不重复累加计算;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提供户口簿;离异提供离婚证、户口簿;
3.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4.高层次人才提取提供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5.“英才兴蒙”工程人才提取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6.新市民提供户口簿;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3.办理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时,市本级、伊金霍洛旗缴存职工需查询市本级与伊金霍洛旗两地无房证明。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2.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3.手机APP:“手机公积金”、“蒙速办”。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