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物业费、采暖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1.缴纳物业费提取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两套房屋物业费,提取的有效期限自物业费开票之日起1年内(从2025-2026缴费年度开始执行), 合计提取金额以物业费发票金额为准,每套房屋年提取上限为4000元,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自住住房1年以内的物业费发票。
2.缴纳采暖费提取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两套房屋采暖费,提取的有效期限自采暖费开票之日起1年内(从2025-2026采暖年度开始执行) ,合计提取金额以采暖费发票金额为准,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自住住房1年以内的采暖费发票。
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的有效期限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票之日起5年内,提取金额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金额为准,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5年以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⑥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缴纳购房契税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提取的有效期限自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取金额以契税完税证明金额为准,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契税支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⑤税务部门出具的5年以内的契税完税证明。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3.办理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时,市本级、伊金霍洛旗缴存职工需查询市本级与伊金霍洛旗两地无房证明。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