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取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9 09:42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1.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增值税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票据(原件); 

  ⑤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④《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⑤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3.办理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时,市本级、伊金霍洛旗缴存职工需查询市本级与伊金霍洛旗两地无房证明。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3.其中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适用委托办理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2.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3.手机APP:“手机公积金”、“蒙速办”。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