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1.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①.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增值税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票据(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⑤.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①.《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⑤.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