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9 09:42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累计(一个自然年度内)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的或医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疾病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承担自费部分,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有效期为一年,自医院开具的结算费用票据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一年提取1次。 

  医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疾病(28种)范围是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红斑狼疮症、尿毒症期、血液透析、白血病、脑出血和脑梗塞并发后遗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股骨头坏死症、传染性肝病、肝硬化、精神类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戈谢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干燥综合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肺泡蛋白沉积症、重症肌无力、肺动脉高压、布氏杆菌病、视神经脊髓炎”,具体以《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3.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4.当年的医药费专用发票(原件); 

  5.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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