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介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2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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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可依法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为广大缴存职工负责,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管委会实行委员制,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商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按规定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和最长期限;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每年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申请;
(五)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银监部门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六)审批或授权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