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0 09:01 分享至:

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汇缴之前需核定当月缴存职工人数(完成人员增减)及月缴存金额。
2.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网厅办理当月汇缴。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计划书》原件。
2.有变更情形的视情况所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开户)清册》原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启封、封存)清册》原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专管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