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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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汇缴之前需核定当月缴存职工人数(完成人员增减)及月缴存金额。
2.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网厅办理当月汇缴。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计划书》原件。
2.有变更情形的视情况所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开户)清册》原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启封、封存)清册》原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专管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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